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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 老三篇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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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重生美国当大师 | 作者:慕容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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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副标题:袁大师的死因是……

    ………………………………………………

    “女士们,先生们。www.biquge001.com作为袁先生的私人律师和遗嘱执行人,我按照他的遗愿,在他死后立即公布他的遗嘱……”

    一脸悲恸的约翰-麦考尔先生拿出了一份文件,打开朗读道:“本人于公元1921年4月28日立下遗嘱,对本人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

    “第一,我将《冰与火之歌》的版权赠与我的未婚妻魏明珠女士,我祝愿她未来能得到自己的幸福。”

    自己老婆的马屁总要拍一拍的吗,不然以后还怎么“相敬如宾”?

    “第二,我将《浓情巧克力》的版权赠与我的的朋友艾纽卡-萝歇尔女士。因为这本小说就是以她和她的母亲为原型写的。这部小说的电影版权赠与我的朋友丽莲-吉许女士,因为只有她才能出演我心目中的女主角。”

    自己相好们的马屁也是要拍一拍的,不然以后还怎么解锁新的姿势?

    “第三,我将《狄公案》的版权赠与我的朋友路易斯-贝克先生。以此感谢他对我的帮助。”

    这当然不是为了拍小贝克先生的马屁,而是为了显得自己讲义气。

    如此一来,后人就知道不是袁燕倏刻意结识的“华尔街奇迹”的孙子,而是人家这位侦探小说爱好者主动结识的他,不就是成了一段佳话了吗?

    “第四,我将我的《乡村教师》小说版权赠与我的朋友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先生,《金羊毛》的小说版权赠与我的朋友尼古拉-特斯拉先生。除了他们两个之外,我想不出谁还能有这个资格拥有这两本小说的版权。”

    这既不是拍马屁,也不是讲义气,而是装个逼。试想一下,以后有人读到这份遗嘱就晓得我们的袁大师有两个老牛逼的科学家朋友,所以他当然也老牛逼了。

    “第五,我将我的《socialism》的版权赠与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

    这是应有之义,让大家知道他不忘本吗。

    “第六,我把我的汽车赠与我的司机,我将 1000美金现钞赠与我的厨娘。”

    这亦是应有之义,让他老人家很有人情味呢。

    “第六,除去以上说到的那些,还有扣去我还欠下的债款,我名下在美国的所有财产全部赠与scP基金会……”

    “袁先生到底有多少财产?”

    “应该不多的吧,我知道他确实赢过五十万美金,不过他不是全都捐给了nYu了吗。他现在不过就是一个写小说的罢了。”

    “只不过是写小说的?你看看这边的西奥多-爱迪生,袁先生曾经从他父亲老爱迪生先生打赌,赢得了整整十万美金!”

    “对的,我也听说了。而且他还把其中五万美金转交给了那边的尼古拉-特斯拉先生,说是老爱迪生对特斯拉的补偿。这可把老爱迪生给气坏了啊……”

    “那么另外五万美金呢?”

    “另外五万美金自然投入了股市,而且袁先生还是纽约公众广播电台的大股东,两者加起来最起码也要三十万美金的身家!”

    “不止不止,他好像还有其他几家公司,包括卖wu JIa PI的百岁山,起码四十万美金……”

    在场众人不由得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因为他们虽然不知道尼奥-袁名下到底有多少财产,不过几十万美金总归有的。

    还记得吗,我皇川普陛下的爷爷开了一辈子的酒馆和姬院,1981年去世的时候才留下了四万美金的遗产,而且一大部分是不动产。

    所以我们的袁大师就相当于10个我皇川普陛下的爷爷。

    “皇帝陛下”重重地咳嗽了一下,这才让众人重新安静了下来。

    他继续念道:“说完了我的遗产。那么在最后我为你们,我的朋友们写了一首告别诗:

    “I DIeD for……handsome……”

    这下就连读遗嘱的律师先生本人都有点忍俊不禁,更别说下面听遗嘱的了。

    “吼吼吼,‘I DIeD for handsome’……我没有听错吧?”

    “呵呵呵,应该没有听错,他真的说他死于英俊。”

    “哈哈哈,袁先生果然是个因吹斯听的人啊!”

    “咳咳咳……我为英俊而死。”麦考尔先生这次依然没有笑场,一口气读了下去。

    “却因孤惧难以将息。”(I DIeD for handsome,but was scarce adjusted in the tomb.)

    “……”

    听到这一句,现场突然安静了下来。

    “直到有人来到隔壁。

    他悄声相问:‘你为何在此?’

    我诚实以告:‘因太过帅气!’”(when one who died for truth was lain in an adjoining room.

    he questioned softly,why I failed?“For handsome,” I replied.)

    “哈哈哈……”

    众人不由得再次哄堂大笑。

    “‘哦,那我是为了真理’

    他说,‘真与美一体,咱们是兄弟!’”(“and I for truth,the two are one;we brethren are,” he said.)

    “呵呵呵……”

    笑声低了下来,众人不自觉地侧耳倾听。

    “从此我们一见如故,

    从此我们隔墙相叙。”(and so,as kinsmen met a night,we talked between the rooms。)

    “吼吼吼……”

    除了少数几位反应太慢的人之外,几乎所有人都闭上了嘴巴。

    “直到苍苔蔓过唇际,

    将我俩的名字从世间拭去。”(until the moss had reached our lips,and covered up our names.)

    “……”

    这下满场寂静,针落可闻!

    好吧,这首诗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得不解释一下。

    原版叫做《I DIeD for beauty》,直译是《我为美丽而死》,余光中老先生则翻成《殉美》。(注释1)

    原作者名叫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这位高产的女诗人生于1830年,死于1886年。

    她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一辈子未婚,而且25岁之后就把自己关在家里过起了宅女……那个修女一般的生活。

    艾米莉-狄金森这个名字对于赛里斯人有点陌生。但是美国文学界公认她是美利坚诗歌史上排名第二的大诗人,仅此《草叶集》的作者沃尔特-惠特曼。同时,她和惠特曼一样,算得上是二十世纪现代主义诗歌的先驱。

    狄金森女士一生写了将近1800首诗歌,但是生前只发表了七首。其余诗稿被她的堂妹捐赠给了哈佛大学档案馆,而这些诗歌直到她死后才得到世人的关注,陆续地出现在公众面前。

    所以这首诗确实已经写出来了,但是1921年还没有公开发表。

    很明显,我们的袁大师觉得这首诗太特么适合自己了。

    他也不顾了那么多,拿过来把“Beauty”改成“handsome”就写在自己的“遗嘱”里面了。

    于是就成了他的“老三篇”中的最后一首——《我为英俊而死》。

    ……………………………………

    注释1:慕容觉得余光中先生那个版本太过追求直译了,所以自己翻了一下,见笑见笑。余先生的译本放在作品相关里面。

    殉美余光中译我为美死去,但是还不曾安息在我的墓里,又有个为真理而死去的人来躺在我的隔壁。他悄悄地问我为何以身殉?“为了美,”我说。“而我为真理,两者不分家;我们是兄弟两个。”于是像亲戚在夜间相遇,我们便隔墙谈天,直到青苔爬到了唇际,将我们的名字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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